在通常情况下,以下情况或许可以为申请精神损害赔偿提供充足的依据:
首先,当个人的人身权益遭受了侵犯,例如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以及人身自由权等方面遭受了非法的侵害;
其次,由于侵权行为给当事人带来了严重的精神伤害,且引发了严重的后果。
譬如,该种伤害使得受害者陷入精神错乱、甚至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这样的极端状况中去;另外,对于那些具有特殊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为侵权行为而遭遇永久性的消失或损伤,也应视为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之一;再者,如果是因为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从而对他人的隐私权或者其他人格利益进行了侵犯,同样有资格发起精神损害索赔;
最后,如果存在着利用法律漏洞使得未满法定年龄的被监护人脱离监护,进而引起亲子关系或者亲属之间的亲密关系受到了跨度极大的损失,那么这种情况也应当被视为具备申请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
然而,最终能否得到赔偿以及赔偿金额的确切数字,还需要结合侵权行为的实质性内容、情节的严重程度、所产生的后果等等多重因素,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出公正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