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与批捕实为两种截然不同之概念。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之嫌犯实施拘留之后,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批捕之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三个自然日;然而在特定情形之下,此项申请审查批准之期限可予以适当延长,最多可达四个自然日;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情节严重之犯罪嫌疑人,其申请审查批准之期限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人民检察院应于接收到公安机关提交之批准逮捕申请书之日起七个自然日内,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之决定。
总而言之,在一般情况下,从拘留至批捕之整个过程最长可达三十七个自然日,但实际所需时间将视案件复杂程度及证据状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