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本国现行之法律法规,债务欠条的法定追诉时效通常以三年为限。
此期限从债权人知晓自身权利受损以及对应债务人之日开始计量。
然而,如有特定情形出现,则诉讼时效可能会受到中断或暂时停止的影响。
例如,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之请求、或者债务人愿意履行其相关义务等等,都会引发诉讼时效的中断现象,自该中断点以及相关程序结束之时起,诉讼时效将会重新开始进行计算。
在此过程中,如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时段之内,由于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无法行使求偿权,诉讼时效将被暂时停止,自暂停时期的原因消解之日起满六个月之后,诉讼时效才得以再次计算并到期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