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我国现行的相关
法规制度,雇佣方禁止在进行
裁员操作时将孕妇列入裁员名单之中。
若雇佣方违反此项规定,孕妇有权提起
劳动仲裁程序,而非直接诉诸法院。
关于
经济补偿方面的具体标准,按照
劳动者在该单位所服务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便需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
对于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况,则视为一整年的服务期;反之,若服务时间未达六个月,则仅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若雇佣方以非法方式
解除劳动合同,则必须支付
赔偿金,其金额相当于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
当孕妇面临被裁员的困境时,首先应当与雇佣方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
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并向当地的劳动
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