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提到的开庭审理的费用通常代表着案件受理的基本费用。
当涉及到财产方面的争议时,法院将依据当事人所提出的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值,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段累计收取。
例如,对于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案件,每件仅需缴纳50元人民币的受理费用;而对于超过1万元但未达到1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则需要按照2.5%的比例进行缴纳;如果涉及的金额超过了10万元人民币,那么超出的部分就需要按照2%的比例进行缴纳,以此类推。
至于非财产性的案件,如离婚案件,每件的受理费用为50元至300元不等。
另外,对于侵犯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等权益的案件,每件的受理费用为100元至500元不等。
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民事案件,若无争议金额或价值,每件的受理费用为500元至1000元不等;若存在争议金额或价值,则应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进行缴纳。
最后,劳动争议案件的每件受理费用为10元人民币。
然而,以上所述的具体费用仍需根据案件的性质以及争议标的的大小来进一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