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工伤保险赔偿费用的支付主体,主要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然而,在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亦须承担相应的费用。
通常而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各项费用,以及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人身损害补偿,皆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开支。
然而,若用人单位未能依照法律规定按时足额地缴纳工伤保险费用,这里便涉及到一个责任主体的问题——如在此状况下发生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费用则应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再者,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及其所需护理费用等,亦需用人单位尽责予以保障和负担。
综上所述,究竟采取何种方式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费用,需要视用人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以及实际工伤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