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协议或借据中明确标注出担保人或是极其必要也是完全合法的。
然而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首要的,作为担保人所表达的意图务必真实且清晰无误,杜绝任何由于受压迫、被欺骗而产生的效力失效的情况发生。
其次,对于担保方法的界定也尤为重要,这直接关系到到底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在一般保证的条款约束下,仅在债务方无力偿还债务之时,担保人才有义务承担起确保债务得以偿还的责任;然而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框架下,债权人既可向债务方提出偿还债务的请求,同时也有权要求担保人在其所承诺的保证范围之内承担相应的债务偿还责任。
除此之外,我们还应该详细列出有关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例如仅仅针对贷款本金进行担保,抑或涵盖了利息、违约金等等各类费用。
最后,借款协议书或借据以及担保人的所有相关事宜都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将会影响到该协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