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事业单位进行解散的过程中,赔偿金所涵盖的主要内容为经济补偿金。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细则之规定,若用人单位由于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勒令停业整顿、遭到撤销或用人单位主动决定提前解散等原因而导致经营活动无法继续开展,则应对其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而言,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将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便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况,将视为一整年进行计算;而对于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情况,则仅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水平。
若用人单位未能依照上述法规的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仍可行使劳动仲裁等法律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