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损害赔偿是否包含可得利益问题,必须在一定特定条件下进行探讨。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可得利益特指在合同顺利履行完毕之后,当事人能够合理预期并有能力实现的实际收益,但是,该收益的计算应当以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基于其合理的认知水平,所能预见到的因自身违约行为所可能引发的经济损失为上限。
在司法领域中,若请求追索可得利益赔偿,则需要符合以下必要条件:第
一,该利益必须具备清晰和明确的性质,且应当提前预知;第
二,相较于其他经济利益,受害人需要更加有力地提供证据,用以证明在正常履行合同过程中的可得利益受到了损害;第
三,该类损害与违约方的行为之间存在着紧密而直接的因果联系。
总的来说,对于每一件具体案件而言,我们都应该从多方面考虑,综合判断可得利益究竟能否被纳入到损害赔偿的范畴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