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起诉离婚的法律纠纷案子中,倘若被告虽表示同意离婚却仍然未能亲自出席法庭,那么诉讼程序将应对此作出不同寻常的决定。
首先,法庭将根据法律规定,履行对被告的传达传票的职责,倘若经过多次传唤后,被告仍旧无法亲临现场且无合理理由做出解释,那么法院有权依照相关法规,以缺席审判方式对此案进行处置。
然而,在有关婚姻破裂,资产分配以及子女养育等关键性的离婚相关事宜上,常常要求所有相关方都应亲自参加并当场表达他们对于这些问题的看法和决定。
若是被告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表达了他/她同意离婚的意愿,并且对于子女抚养权、财产债务等重要问题的处理方案有清晰的表述,那么法院在仔细审查过这些书面材料之后,也有可能依据这些材料做出判决。
然而,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全力与被告进行有效的沟通,以期能说服他/她亲自出席法庭,从而使整个案件能够得到更为妥善、公平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