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法起诉欠债者不予偿还债务的行为时,一般要求当事人具备如下必备材料:
首先是诉讼状,此文书应详细描述原被告双方的基础信息,以及明确诉讼中的具体权益主张以及相关事实和理由;
其次,原告方需提供其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复印件等;第三,为证明借贷关系确实存在并证实对方拖欠款项的实际情况,原告方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借款合同、借据、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或短信聊天记录等;第四,如已知被告方的身份证号码,可以向法院申请协助查询其身份证明文件;
最后,如果因故不能亲自出庭,需委托他人代理诉讼,则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在上述材料完备之后,即可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正式提出诉讼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所提供的证据应当尽可能详尽且确凿有力,以便提高胜诉的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