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执行,即简称的死缓。
凡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其缓期执行的期限通常为两年之久。
在这两年的缓期执行期间内,若罪犯并无故意犯罪行为,那么两年期满之后,将被减为无期徒刑;然而,倘若罪犯确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那么两年期满之后,将被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但若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者,需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后方可执行死刑;而对于那些故意犯罪却未执行死刑的罪犯,其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将会重新计算,同时还须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备案。
至于罪犯最终的出狱时间,则主要取决于他们在死缓期间的表现以及所受刑罚的变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