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通常是按照径行决定
逮捕事项进行是否实行逮捕的操作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法定制度之下,属于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审理已经受理的各类案件,只要符合特定条件的
犯罪嫌疑人均有权利直接决定实施逮捕。
一旦做出决定之后,便会将此项任务交给公安机关来负责具体的执行工作。
当公安机关接收到逮捕决定之后,应立即开始执行,并且需要将执行的详细情况及时地告知给人民检察院。
在执行逮捕的过程中,必须要出示逮捕证,同时向被逮捕者宣读相关内容。
在完成逮捕之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者送往看守所进行
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