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地,离婚调解书自送达到各方当事人经确认签收之日起即刻产生法律效应,并不存在失效之说。
事实上,离婚调解书是由人民法院在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之后,基于对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自愿接受且达成合意的调解协议之上制定的一类重要法律文件。
这一法律效应具有终局性与固定性的特质。
然而,必须强调的是,若当事人发现调解过程中受到了非自愿干预或调解协议中的条款有违法律规定,他们有权向上级法院提出再审请求。
然而在此期间,原有的调解书将继续执行不予更改,以体现公正公平。
总的来说,在常规状况之下,离婚调解书的效力是长期而稳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