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用的支付期限,在通常情况下应当截止至未成年子女年满18周岁。
然而,存在两种特殊情况需要予以充分考虑:
首先,十六周岁以上但是尚未达到18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他们依靠自身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并且能够维持所在地区一般的生活水准,那么家长可以终止对他们进行抚养费用的支付。
其次,对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人子女,如果出现以下任一种情况,即丧失劳动能力或者虽然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是其收入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求;或者仍然在学校接受教育;或者确实缺乏独立生活的能力和条件,那么即使父母具备支付抚养费用的经济实力,也应该继续承担必要的抚养责任。
总而言之,抚养费用的支付期限并非绝对固定不变,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包括子女的实际状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灵活调整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