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借贷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作为原告人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诉讼活动。
然而,在面临特殊状况时,原告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代表其出庭参与诉讼。
然而,若原告既未亲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依法委托代理人,且经过法院公告传唤仍然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未经法庭许可擅自离场的,法院将可能依照相关程序对该案进行撤诉处理。
然而,在以下几种特定情况下,原告人则必须亲自出庭:
首先,当案件涉及到婚姻家庭关系的问题时;
其次,当案件涉及到赡养、抚养和扶养等法定义务时;
最后,法律明确规定原告人应当亲自出庭的其他类型案件。
总而言之,原告人能否不出庭取决于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我们强烈建议原告人尽可能亲自出庭,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