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内,配偶个人资产的确立主要依赖于以下五个维度进行考量:一是婚姻缔结之前一方所得的财产,例如由该方在婚前购置的房屋、汽车等固定财物,都会被视为其个人所拥有;二是当另一方因为身体遭受损伤而获得的诸如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抚恤金,因其具备专属的人格特质,这些款项应当被确认为个人专有;三是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已经明确规定仅给予夫或妻单一方所有的财富,此类财产亦归属该方私人所有;四是一方特有的日常生活用品,像私人的服饰以及饰品之类,通常也会被判定为私人财产范畴;最后,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约定的、各自拥有所有权的财产,应依照双方达成的共识,确立为个人资产。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确认夫妻个人财产的过程中,我们需全面综合地考虑到财产的来源、获取时间、约定等多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