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票之送达时间因诸多因素而定,如法院的工作效率、案件的复杂性及其应诉方联络途径是否准确明晰等等。
通常来讲,在广州市范围内,使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传票可能会在立案诉讼之后约15天之内予以送达。
至于采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大概需要在20天上下实现送达。
然而,以上所述仅为一个大致的时间区间。
若应诉方地址明确且联络方式有效,那么传票的送达过程便有望更为迅速地完成;反之,若地址不明或者需要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那么所需耗费的时间将会相应延长,公告阶段的期限通常设定为60日。
值得一提的是,具体的送达时间难以精确预测,您可以通过向法院查询案件的进展状况来获取更为精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