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来说,关于债权诉讼中法律费用的承担问题,我们遵循着如下通则性的原则进行处理:倘若契约附件中已明确指出将律师费用之责任留给了违约方,那么在我们取得胜利并胜诉的前提之下,我们有权依照约定的要求,让违约方承担起他们应负的费用。
然而,如果契约中没有关于这方面的明确约定,那么通常情况下,聘请律师的一方需要自行承担这笔费用。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特殊的事例情况下,例如对方采取了恶意诉讼或者滥用诉讼权利等显然不当的行动时,经过现有法律程序后,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公平正义的原则,酌情决定由对方承担部分甚至全部的律师费用。
另外,一些地方性的法规或者司法解释也可能针对特定类型的案件中律师费用的承担做出特别的规定。
总的来说,具体的承担主体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