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类袭击事件在大多数情况下都属于
侵权纷争范畴。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饲养的宠物给他人带来实质性的损害时,该动物的实际拥有者或管理者有义务承担相应的
侵权赔偿责任。
若受袭者在此过程中存在故意挑衅犬只等不当行为,那么饲养者或管理者的
赔偿责任便可适当减轻。
然而,若饲养者或管理者能够提供充分
证据证明损害结果系由受袭者故意为之或是重大过失所导致,他们便有权不承担或减轻其赔偿责任。
对于那些被明令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动物所引发的伤害事件,其饲养者或管理者必须承担全部的侵权赔偿责任,并且没有任何免责理由。
此类
纠纷的最终解决方式往往需要依靠双方的坦诚沟通与协商,如若无法取得共识,还可以考虑借助调解、
起诉等合法手段进行处理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