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劳动关系解除事宜之前,需要明确的一项内容便是计算出前十二个月内劳动者的平均薪酬水平。
通常而言,我们所提到的“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主要是通过对该劳动者在
最后一次离职前的整整十二个月中所获得的总薪酬进行计算而来,具体来说就是把这些应得到手的薪酬全部相加后,
然后用所得结果除以十二这个数字,从而得出其平均值。
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过程中,以下几类收入一般不会被纳入考虑范围之内:
首先,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中的个人应缴部分;
其次,劳动保护相关的费用,例如工作制服、解毒剂等;
最后,按照相关规定,未被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其他形式的劳动收入,比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等等。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该先将这十二个月内所有应得的薪酬进行汇总,
然后再除以十二这个数字,便可以得出最终的平均工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