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问题所涉及到的因素极为繁杂。
首先,需要考察的是双方之间是否有具备法律效力的债权债务关系凭证,例如借据、借款协议等等。
其次,我们必须关注的是是否已经超出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
通常来说,普通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设定为三年,然而如果在此期间内有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特殊情况发生,那么实际上可能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仍然负有归还欠款的义务。
再者,倘若债权人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他们在诉讼时效期限内曾经向债务人主张过追偿权,或是债务人曾做出过关于偿还欠款的承诺,那么法院很有可能会承认这些行为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再次起算。
总而言之,探寻十多年前的欠款究竟是否需要偿还,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和判断。
如果您在此方面遇到相关争议,建议您充分收集并且妥善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捍卫个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