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出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分居年数并非必然成为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
然而,如果因为情感上的矛盾而导致分居达到两年以上,且经过一定的调解努力仍然无果,那么在此情况下,法庭应该同意当事人的离婚请求。
但是请注意,除了长期分居这一种情况外,还存在着其他可以作为夫妻关系已经破裂的确凿证据的情况,例如重婚、与第三者非法同居、对家庭成员进行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沉迷于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等等。
即使这些行为并没有达到分居两年的程度,同样可以作为提出离婚诉讼的依据。
在正式提出离婚诉讼之前,当事人必须详细准备好相关法律文件如起诉书,以及相关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然后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申请。
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综合考虑后作出是否批准离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