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事务主要经由司法行政部门来承接管理。
更为具体地说,在县级及以上级别的人民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内,设有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执行和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一般而言,符合法律援助资格的公民,均可向这些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申请。
例如,在涉及到因经济困难无法聘请代理律师的民事或行政诉讼案件中,或者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于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未能聘请辩护律师等情况下,都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除此之外,部分地区还在法院、检察院以及看守所等场所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以便于有需要的人士能够便捷地获得法律援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