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国而言,即使夫妻双方已经
分居达到了三年时间,也未必能够通过首次向法院提
起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事实上,“因感情不和分居长达两年以上”被视作是法院进行审判时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实已经破裂的重要参考标准之一。然而,要想使得法院作出
离婚判决的决定,其关键点并不仅仅取决于分居时间的长短,而是需要深入分析和评估夫妻感情是否确实无法挽回。即使分居已超过了三年,只要缺乏有力的
证据证明双方的分居是由于感情不和所导致的,或者存在一些其他因素显示出夫妻感情仍可修复,例如双方依然保持着较为密切的经济联系、相互关心与照顾等等,那么法院都可能不会轻易做出离婚判决。此外,为了确保公平公正,法院还需结合
当事人的陈述以及提供的证据资料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若其中一方坚决反对离婚,并且未出现法定的
离婚理由,那么初次提出
离婚申请很可能无法得到法院的批准。然而,总的来说,分居达到三年的时间对离婚判决结果将会产生重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