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医疗期结束之后,倘若雇佣单位决定不再续约
劳动合同,那么关于是否需要支付医疗补助费这一问题,取决于具体的情境和因素。一般而言,当
劳动者不幸生病或因
意外伤害导致无法胜任其原有的工作岗位,并且经过法定医疗期治疗之后仍然无法适应其他用人单位所委托的任务时,用人单位在解除了与该劳动者的
劳动关系之际,除了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之外,还须额外支付不少于六个月薪水的医疗补助费用。然而,若这只是
合同到期之后的自然终止,且用人单位未同意续订新的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有意降低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件以达成续订,而劳动者对此表示反对的话,通常情况下并不需要支付医疗补助费。但是,具体的情况仍然需要根据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详细规定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