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破产清算的法定流程中,当个人因经济原因向企业借款时,此类
欠款即视为
破产债权的一环。此时,负责
公司破产事务的专业人员——
破产管理人们将会运用他们丰富的
法律知识与技能,对这些债权展开全面深入的核查与确认。具体而言,第一步便是对这笔负债进行严格的合规性及真实性的审查,识别并鉴别出坚实的
证据材料。当这些证据展示出
债务具有合法有效性,并且充足可靠时,该个人所负的欠款便会被正式纳入破产债权的范畴,等待着清偿的到来。然而,在清偿顺序方面却需要紧遵破产
法规则的明确指引。通常来说,具有
担保权益的债权将优先受到清偿,之后则是用于偿付破产工作操作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职员酬金、
诉讼法院费用等)与共同受益的债务,其次依次顺延至员工债权、国家税
收债权,最后才轮到普通
债权人的债权。若在清偿了上述各类债权后,仍有剩余的
破产财产,那么个人所负的欠款作为普通债权,将依据其在普通债权总额中的比重,按比例获得部分清偿。然而,若破产财产不足以完全支付所有的债权,那么个人所负的欠款很可能无法获得全额的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