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来说,在
抚养费纠纷诉讼中,原告并没有被强制要求亲自出席法庭以提供
证据或参与判决过程。然而,在特定的情况下,原告亲自出庭可能会更加有利于案件的审查以及事实真相的揭露。例如,如果原告是尚未成年的孩子,那么他的合法
代理人和
监护人通常是需要出席, 以便更好地代表他们的权益。另外,对于已经具备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如果经过法院的正式
传唤后,仍然没有合理的原因而拒绝出庭,法院有权将此视为原告主动撤销
诉讼请求。但是,如果原告确实存在无法亲自出庭的实际困难,他们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允许其代理人代替自己参加诉讼活动。然而,代理人在阐述案件事实时,必须获得原告的特别授权。因此,是否需要亲自出庭,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相关规定进行综合考虑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