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凡借贷利率超过在
合同订立之时起一年内适用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者,均被认定为高利。然而需注意的是,由于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往往会因市场情况而产生变动,因此有必要密切关注最新的统计数据。依照此政策设定,若借贷双方商定的利率超越上述规定,那么超额的利息部分,借款方有权拒付。例如,以目前的情形来看,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约为3.65%,那么四倍即约14.60%。在实际借贷过程中若出现这种情况,此超出限定的利息费用,借款方可依法请求不予支付。在此提醒广大民众,在民间金融借贷活动中务必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避免于日后可能产生的
法律纠纷及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