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诉讼离婚的条案中,倘若被告方经过
传票传讯后,无充足理由而拒绝出庭接受法庭审判,或未获法庭批准即擅
自离场的,那么法官有权依此情形作出缺席裁决。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法院对于原告诉求是否予以支持并作出
离婚判决,依然要根据原告所提交的
证据来评估和判断夫妻之间的感情关系是否确实已经破裂。假如被告并非有意逃避出庭,而是由于诸如自然灾害、突发疾病等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出席庭审,那么法院将会酌情决定是否延迟审理该案件。总的来说,即使被告未出席庭审并不必然导致其无法离婚,关键在于原告所提供的证据能否充分证明婚姻关系已无可挽回地破裂,以及其他与离婚有关的必要条件是否均已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