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企业解雇员工所可能产生的
赔偿额度这一问题,需要分别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进行考量和判定。倘若
劳动者并未做出任何有损公司利益或
危害公共安全等过错行为,而企业单方面无合法理由地强行解除与该名员工的劳动合约关系,那么企业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金额,向该名员工支付相应的
赔偿金。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计算方式,则是依据该名员工在本企业服务的年限为基础,每满一年便可获得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对于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劳动者而言,虽然没有达到一整年,仍然可以按照一年的标准来计算其经济补偿;而对于服务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劳动者来说,则只能得到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在此所提及的"
月工资",实际上指的是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中止或解除之前的最后十二个月份中的平均工资。然而,假如是由于员工个人出现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被国家法律
法规追究
刑事责任等人为过失行为,从而导致最终被企业解雇的,那么企业便无需按照上述规定向该员工支付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