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婚姻解除之诉的审判过程之中,首次开庭并未规定必须做出直接宣判之事由。
而最终决定离婚与否的处理准则,主要是根据法院对夫妻感情状况的确切判断是否已经破裂来确定。
若能够提供充足的事实依据,证实存在法律所规定的离婚事由,例如重婚行为、家庭暴力、嗜赌成性且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合导致分居时间超过两年等等,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首次开庭便有可能作出离婚的裁决。
然而,倘若证据尚显不足,使得夫妻之间的感情状况是否已经破裂无法得到明确的判定,法院则可能会给予双方一段时间进行调解,而非立即做出离婚的裁决。
综上所述,在首次开庭时是否应当宣判离婚,完全要基于案件的具体实情以及证据的充分程度来进行判断。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诉讼过程中,务必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收集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