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在我国国内所开展的民事诉讼程序当中,律师费用的承担方式恪守着“谁聘请了律师,就由谁负责为此付费”这样的基本原则。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当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做出明确约定时,那么律师费用便可能由败诉方慷慨解囊;又或者在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中,如涉及到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在符合法律规定及合理性的范围内,法官或许会依法判决败诉方负担部分乃至全额的律师费用。
另外,若涉及到劳资争议的劳动仲裁案件,假如劳动者在庭审中挫败用人单位成为胜利者,则他们为律师服务支付的那部分款项便可根据相关法规由用人单位予以承担,不过在此过程中亦需遵守法定最高限度的限制。
总的来说,究竟是否能够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用,这需要我们结合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款进行深入判断与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