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与批捕并非同一法律术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若认为被拘留者有必要进行逮捕,应在拘留期限届满之日起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其进行审查并批准逮捕。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至四日甚至三十日。
而人民检察院则需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同时将实际执行情况适时地向人民检察院反馈。
至于那些尚需进一步调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则应依法对当事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总的说来,从拘留到最终批准逮捕,整个过程的最长时限不得超过三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