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吸收公众存款数额的核算标准,主要涵盖了下面这些方面。
首当其冲的是,无论资金的来源、性质以及去向如何,都应该按照行为人实际吸收到的资金总额进行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在进行核算时,会将在事例发生之前或者之后已经返还的金额予以扣除。
而对于存在重复投资的部分,则不会进行重复性计算,但是若在投资到期后将产生的利息转换成了新的本金,那么这部分利息也应当被纳入犯罪数额的范畴内。
除此之外,倘若行为人在吸收公众存款后,有部分资金被用来进行合法合规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且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退回所有吸收的资金,那么他就有可能获得刑事豁免;然而,如果情节较为轻微,那么就无需作为犯罪行为进行处理。
总而言之,具体数额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重因素,并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来做出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