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赘述,在我国共和国严明法制秩序的刑法律之中,未有提及所谓的“欠债不还且逃逸的巨额债务罪”。
然而,与之紧密相连的罪行或许可归结为“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判决、裁决罪”。
若被强制执行者意图逃避,隐匿、转移财产或蓄意破坏财物,亦或是处理不当将财产无偿转让,甚至以明显不合理的低廉价格进行交易,从而导致原有的判决、裁定无法得到有效执行,情节严重者,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款的刑事制裁;而对于情节特别恶劣者,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附加相应的罚款。
在对这类犯罪行为进行审判时,我们必须全面考量被执行人的具体行为举止、主观恶性及其所引发的不良后果等多种因素。
同时,证据的充分可信度以及合法性也正是决定是否对此类事件进行定罪量刑的关键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