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之中,主责和全责二者之间的界线颇为显著,其责任程度各有不同。
所谓全责便是指,事故的发生完完全全是由于某一方向的过失所引发的,而另一方在此次事故中并不具有任何过错可言。
对于承担全责的一方而言,他们将需要对此次事故所导致的所有经济损失以及其他不良后果负责到底。
然而,主责的含义则是,在事故中,某一方向的过失确实对事故的发生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但这并不代表他们的过失就是唯一的原因,另一方同样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过错。
因此,承担主责的一方往往需要承担大部分的赔偿责任,但并不是全部。
在法律层面上,全责所面临的刑事处罚可能更为严厉。
例如,以交通肇事罪来说,承担全责之人相较于主责之人更易于被判定为罪犯,并且他们可能会面临更加严重的刑罚。
至于在民事赔偿方面,全责方需要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义务,而主责方则通常需要承担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九十的赔偿责任,具体比例将会依据每一桩事例的特殊情况由法院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