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选择逃逸,即便在事后主动投案自首,仍然无法掩盖其逃离现场的本质,依然属于逃逸范畴之内。
逃逸这一行为的定义明确指出,它特指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当事人为了规避法律的制裁和追责而采取的逃跑行为。
然而,自首作为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刑事处罚的情节,虽然可以对事例的处理结果产生影响,但是并不能够改变其已经构成逃逸的既定事实。
在法律层面上,只要存在着没有按照规定留在现场、未能及时向警方报案以及未能积极救助伤员等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都将被视为逃逸。
然而,自首这一行为体现了犯罪嫌疑人对于自身罪行的认识和悔过之意,因此在量刑过程中将会得到充分的考量,有可能会适度地减轻处罚力度。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尽管存在自首情节,犯罪嫌疑人仍然必须承担由于逃逸所带来的加重法律责任,例如吊销驾驶证、终身禁止驾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