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公安机关逮捕之后,开庭的时间并没有一个固定的限期。
这主要是因为事例的复杂性以及证据收集过程中的各种不稳定因素。
一般而言,情节较为轻微的事例可能在两个月到三个月之内便能够完成事例的移送和法院审理工作;而对于那些更为复杂的事例,则可能需要长达四个月或者五个月甚至更久的时间来处理相关事宜。
在此基础上,如果涉及到补充侦查等环节,那么整个流程所耗费的时间将会进一步延长。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之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
然而,对于那些案情复杂且期限届满仍无法结案的事例,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可以将侦查羁押期限延长一个月。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还可以再次申请延长。
此外,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期限通常为一个月,但对于那些重大、复杂的事例,其审查起诉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半个月。
因此,我们必须要认识到,具体的开庭时间需要结合事例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考虑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