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任何用人单位对孕期女性进行裁员都被视为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
在此种情况下,孕妇享有要求恢复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法定权利,若孕妇未提出此项请求抑或是原劳动合同已经无法再行履行,则用人单位必须承担支付赔偿金责任。
赔偿金额的界定以及计算方式通常是按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执行。
经济补偿金额的计算依据是劳动者在所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个年度即支付一个月的基本薪酬。
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是不足整年的情形,将按照一年来计算;而对于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情况,则仅需支付半个月的基本薪酬。
鉴于孕妇所处的特殊生理阶段和工作状态,赔偿期限应当自签订劳务合同时算起。
如果举例来说,某孕妇在该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达两年之久,那么依照以上准则所得出的赔偿金额应当是相当于四个月的基本薪酬总和。
然而实际上,关于最终的赔偿数额仍然需要结合孕妇的实际工作年限、薪酬待遇等多个方面的具体情况加以综合评估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