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银行交易记录在特定情形下,确实可被视为有效起诉依据,然而,其对于像借贷这样的法律关系的建立,往往无法独立地予以证实。
银行交易记录作为证据类别中的电子数据,具有一定的证据价值,但它仅仅是一种间接证据。
要想证明借款行为的真实性,必须将其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例如,双方关于借款事宜的聊天记录、书面借据、证人证词等等。
倘若双方之间存在着其他形式的经济往来,如商品买卖、合作经营等关系,那么仅凭银行交易记录并不能直接推断出借款的存在。
总而言之,仅凭银行交易记录进行起诉存在一定的风险,能否获得法院的支持,主要取决于事例的具体情况以及所能够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据的充分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