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是经由相关决定机构通告后实施的。
有权做出取保候审这一决定的主体主要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三大司法机关。
以公安机关为例,当他们做出决定对某名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时,将须先在该嫌疑人面前宣读并送达《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且同时令其居住地所属的派出所来负责监督与执行。
另一方面,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做出类似决定时,也需要负责办理相应的取保候审手续,并通知公安机关进行执行。
在整个通知过程中,相关部门会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的取保候审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严禁擅自离开始居所所在的市、县;若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出现变更,需于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通报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