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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行贿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贪污受贿是指企事业单位人员利用职权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当个人资产或者通过损害公共资产来提升个人资产,是为贪污;受贿是指企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利用自身职权,收受他人财物。惩治贪污、受贿犯罪,是我国现阶段反腐败斗争的重点,在刑法分则中将贪污贿赂罪列为专门一章,作为独立的类罪,对于加强国家的廉政建设,突出反腐败的打击重点,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2024-09-21 17:15:18 已帮助117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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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对于行贿罪受贿罪的承担者而言,他们并不总是属于特定的范畴或群体。
行贿罪,这是一般的刑事责任范畴内的行为,要求其主体必须是达到了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然而,受贿罪的主体则是特殊的,它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
具体来说,这些人包括了国家机关中的公职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公职人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在某些领域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在判断是否构成行贿罪或者受贿罪的过程中,主体身份的确定无疑是至关重要的一环,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其他主要构成要素的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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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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