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一对夫妇中某一方所背负的债务是否应该由另一方来共同承担,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法律规定。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另一方就必须履行其还款义务。
实际上,所谓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指的是用于维持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而产生的债务,例如为了购买共同居住的房子而产生的债务就是其中之一。
然而,当该债务并不是因夫妻共同生活的需求而产生,而是由一方以自己的名义所负担,但最终却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时,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不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因而另一方并不需要对此负责。
当然,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实际上是用来支付夫妻共同生活费用、共同从事生产性经营活动或者是由夫妻两人共同决定和同意的。
因此,对于能否论定某一方所欠债务是否由另一方承担这个问题,必须根据诸如债务的实际用途、是否存在共同意志表示等等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