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常规,租房者在租赁期间内中途终止合约,往往被视为违约行为。
对于租房签约问题,这通常源于双方自愿达成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若上述协议中明确载明了关于提前终止租赁关系的条款,那么应当依法履行。
若未作任何特定陈述,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例,承租方未经许可擅自提前结束租赁,无疑违反了合同的约定,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这种违约责任可能涉及到支付违约金、赔偿出租方因房屋闲置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等方面。
然而,如果出现诸如不可抗力等法定的免责情形,使得租赁关系无法持续下去,则有可能不被认定为违约行为。
总而言之,是否构成违约,需要根据合同约定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