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羁押期限内的被告,其有可能接获检察院的传票通知。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拥有合法的权力对处在取保候审阶段的罪犯进行传召,以便更全面地了解案情、严格审查证据以及依循既定的诉讼程序开展工作。
因此,当接到传召之际,被告人必须按指定时间准时抵达指定地点。
否则如果其迟迟未到,可能会面临取保候审被取消或改变现行的监管方式。
在受到传召期间,被告人有权自行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辩护人可以根据事例发展的具体情况,为被告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和意见建议。
总的来说,接到传召的被告应当积极自觉地配合检察机关的调查活动,且需如实阐述与事例有关的所有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