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的追诉时效主要是依据法定最高刑来确定的。
若故意非法损害公民人身健康,使其达到轻伤级别的,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故此类犯罪经过五年后便无法追究刑事责任;若致人重伤,法定最高刑为十年有期徒刑,则其追诉时效为十五年;若导致受害者死亡或用极其残忍手段致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者,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因此期追诉时效长达二十年。
然而,如若在受害者二十年内被发现有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必须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复核批准。
值得注意的是,若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启动调查措施或人民法院开启诉讼程序后,犯罪嫌疑人逃避司法调查或审判活动,那么他们将永久失去逃脱追诉期限的可能。
如若在追诉期限内受害者提出控告,且此案已引起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关注,但由于某些原因未予立案,上述机构在此情况下也应继续开展调查工作,而不受到追诉时效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