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者涉嫌借助自己的职位便利,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便存在触犯贪污罪的可能性。
贪污罪作为一种犯罪行为,其构成需要具备四个要素: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以及犯罪客观方面。
然而,对于国有控股企业中的管理者而言,他们是否能够被归类为“国家工作人员”成为衡量其是否可能构成贪污罪的主要依据。
假设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属于公务范畴,那么他们便可以被视为国家工作人员。
在对其是否构成贪污罪进行判断时,我们需要深入审查他们占有财物的方式是否合法,以及他们是否存在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故意。
如果这位领导者通过侵占、盗窃、诈骗或其他非法手段来获取公共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他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贪污罪。
然而,最终的定罪量刑需要结合各类证据及具体情况,由司法机构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