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在员工入职之日起一个月之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倘若用人单位未能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且此种情况持续至一年以上未予改善,那么,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在此期间每个月份双倍的薪资。
当超过一年以上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因此,作为普通公民,我们应该认识到,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后的第一个月内,用人单位便应为劳动者提供相应劳动合同。
若是您发现所在单位并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准时地与您签订劳动合同,请务必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