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师会见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次数方面,并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予以限制,具体应根据事例的复杂性、办理进度以及当事人的实际需要作出调整。
在处理简单的事例时,律师可能仅需与其会面一至数次即可;然而,对于复杂且重要的事例而言,会议次数则可能相应增加。
例如,在侦查阶段,出于对案情的全面了解和提供法律咨询等目的,可能需要与当事人会面一至二次。
而在审查起诉阶段,为了核实相关证据材料,理解辩护方立场,协调双方意见,也可能需要进行一至二次会面。
当法庭审理进入关键阶段,制订辩护策略、帮助当事人积极筹备庭审过程等事务,也可能需要定期举行一至多次的会议。
总的来说,律师会见当事人的频率具有较大的弹性空间,核心宗旨在于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并且能为他们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